甲方:江苏宏科君兴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为授权在各地开展电影进中小学理想工程的具体落地工作。
现甲乙双方就 “五彩美育电影进中小学理想工程”在**** 省(地区)推广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等单位牵头开展“五彩美育电影进中小学理想工程课题”,为全面落实国家教育部、中央宣传部(教基[2018]24号文件)《关于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的指导意见》以及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重要举措,甲方被授权作为具体运营“五彩美育电影进中小学理想工程”的实施单位,与乙方向全国各地中小学免费提供电影放映设备使用权,并提供经由版权认证的优秀影片,让中小学生可以在自己的学校里观看电影,接受优质的影视教育。
双方的合作内容为,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市)内向各个中小学推广并建立中小学校园放映点,解决本省(市)中小学生的观影问题,使每个学生每学年至少看上4部优质影片,确实利用好优秀影片进行理想信念、革命传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教育,增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二、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为每所加入“理想工程”的中小学校免费提供电影放映设备的终身使用权(设备价值约在人民币5万元左右);
2、 为加入“理想工程”的学校每学年提供至少4部具有放映版权的优秀影片。
3、 甲方代表“理想工程”课题项目与全国各地加入“理想工程”的中小学或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签订相关协议,合同文本由甲方出具,乙方不得自行或用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与相关中小学或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合同。甲方向学校收取相应观影费用,并向放映学校开具发票。
4、 甲方有权利了解乙方工作每一个细节,对乙方的不妥当做法,甲方有权提出意见及整改措施。
5、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各省开展推广工作中给予尽可能多的便利,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及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的相关文件、通过在京的相关领导机构与各地、各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合作、敦促各地教育行政机构推行电影进中小学项目等。但甲方的这些工作并不能看作是乙方获取工作成效的前提条件。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作为独立法人单位与甲方为合伙人关系。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并在协议确定的省市内推行电影进中小学项目。
2、 乙方作为“理想工程”的地区代理必须遵守理想工程分支机构工作手册(该附件由甲乙双方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规定。负责省(市)的中小学校开发推广工作。乙方承诺在协议生效后的3个月(90天)内开发的中小学不低于30所。6个月(180天)内开发的中小学不低于100所。
3、 代理地区原则上限定一省一签。
4、甲方同意乙方就电影进中小学项目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但与第三方单位的此种合作内容仅限于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范围内,且第三方合作单位及合作协议应在甲方备案。
5、乙方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i. 代表甲方与所在省(市)的各级关工委、教育厅(局)、省(市)委宣传部、省(市)财政厅(局)等职能部门的联系,获得相关的支持;
ii. 负责所在辖区内各中小学校放映点放映电影(每学年至少4部影片)、设备及影片管理工作;
iii. 乙方必须保持与甲方设备技术部门及设备厂方维修人员的热线联系,向代理地区内中小学公开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号码,基本做到报修服务不隔夜。三包期内的报修费用由甲方与厂方协商解决。
iv. 乙方必须在上一年度结束的最后一个月前与甲方商定下一年度的会员学校发展数。乙方承诺三年内发展会员学校数不得少于1000所。
v. 乙方须审核辖区内中小学加入“理想工程”的会员资格(按照附件1《工作手册》),并报甲方备案;
vi. 落实完成所辖省市内各中小学校与甲方签署“电影进中小学理想工程”协议、落实各中小学填写理想工程入会登记表,并将学校协议及登记表原件交甲方存档。将各参加理想工程的中小学校的相关数据报甲方;做好学校线下服务,及时向甲方反馈放映中产生的问题,按时督促各中小学校的观影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直接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vii. 乙方向甲方转交学校入会登记表、学校影片预定申请与全年影片观影费、放映设备申请等,经甲方审核后,甲方有计划地发放设备到所申请的学校。放映设备免费发放给各中小学使用,但产权仍归甲方所有。如设备在保质期内损坏,由乙方向甲方报备后,甲方与设备生产商协调解决;
viii. 乙方监督对学校放映场所的简单改造和安装放映设备,验收合格后向甲方备案,甲方发放电影片源到学校影院;
ix. 每学年学校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不提交电影放映预定申请、不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全年观影费,乙方应全力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若确属学校原因导致“理想工程”在该校停滞,乙方须提供相关问题说明,甲方审核后由乙方通知学校终止合作,收回放映设备,在甲方法务部门参与下,依法解决争议,並做好善后工作;
x. 甲方对每一所入会中小学校的电影放映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期为3天。培训由甲方协调相关部门派出老师,乙方负责组织培训。
6、 乙方应对所辖地区中小学校的电影放映严加管理。由于乙方疏忽,导致第三方跑版、盗录等问题或侵犯甲方和版权方的权益,乙方(除承担相应责任)需配合甲方向盗录方追偿甲方和版权方的损失;若乙方怠于配合或未有效配合导致出现版权问题,则根据其责任,应向甲方和版权方赔偿相应损失。
7、 乙方因自身原因在“理想工程”的市场推广、拓展中与自己所辖分支机构、中小学会员单位及任何第三方发生的法律纠纷、经济纠纷、人身伤害纠纷等,均由乙方自行独立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 财务结算
1、 甲乙双方通过合法的电影活动及相关活动获取收益,并进行分配。
2、 由于“理想工程” 项目特点及管理和运营的需要,在乙方发展一个中小学校作为会员单位,甲方在收到《学校信息登记表》后,将投放校园电影放映系统一套(价值约5万人民币)。乙方有义务敦促该中小学校支付设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打入甲方指定账户。该笔保证金每三个月一次结算到乙方账上。
3、 由于“理想工程” 项目特点及管理和运营的需要,双方确定本协议一经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一次性交纳平台服务费30万元人民币,若乙方在合作协议生效一个月后退出合作,甲方不退还平台服务费。
4、 经成本核算,作为观影的参考价格,一张电影票价格为15元。(这个费用可由校方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以申请下来的实际款项为准),费用由甲方收取,并开具合规发票。各省代理公司可依各省的具体情况对票价做出微调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实施价格调整。双方确认,甲方有票价的最终确定权;
5、 乙方可以“理想工程”名义在所辖地区的中小学中通过放电影开展各种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影视课程、影评、短视频制作及其它活动)。但活动应取得甲方同意,并报当地教育部门及宣传部门通过后进行。有关活动的支出及收益,甲乙双方另签相关协议。
6、 甲方按乙方开发的学校数及每年每校的观影费向乙方支付每年的代理费(代理费相当于该辖区一年票款收入的40%),乙方围绕电影进中小学理想工程项目开展的所有活动,原则上由乙方出资承办。甲方按照协议约定在每年12月20日向乙方支付收益;
7、 甲方将每年在学校所交的观影票款中抽出一部分费用作为校长专项基金(一般确定在10%至20%)。该专项基金挂靠在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专项基金由该校校长支配。甲方与乙方的代理费分账应首先扣除校长专项基金。
8、 协议期间,甲方不对乙方投资。
四、 其它
1、 甲乙双方对本项目及本协议负有同业竞争限制及保密义务;
(1)在协议期间及乙方退出协议后三年内,乙方不得自行或与其他单位从事类似本协议所述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与学校合作开展放映设备相关业务。
(2) 乙方应对本协议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客户信息等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3) 若乙方违约以上2条合同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一年度收益总额的6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名誉损失赔偿
如因代理公司行为导致媒体负面报道、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等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名誉损失赔偿金。赔偿标准如下:
(1)每发生一次媒体负面报道,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作为名誉损失赔偿;
(2)每发生一次政府部门通报批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作为名誉损失赔偿。
(3)若因代理公司行为导致甲方名誉损失特别严重(如引发全国性媒体报道或重大社会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更高金额的赔偿,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 甲乙双方合作应严格遵照执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如有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付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 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任何方的违法违规由当事方自己解决,与另一方无关;
5、 本协议不涉及甲乙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及民事纠纷,也不享有第三方的权利主张;
6、 因不可抗拒力量(如战争、自然灾害、社会动乱及国家重大政策改变)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务,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 本协议生效后3个月(90天)内,为甲乙双方试运营时期,只有在试运营结束,乙方完成至少30所中小学进入理想工程校院院线,甲方才能授权乙方为该省市的独家业务代理。乙方承诺若3个月(90天)的试运营时期,不能完成至少30所中小学加入理想工程校园院线,本协议将自动失效。相关后事双方协商处理;
8、 乙方在协议生效后的连续两年,不能完成与双方约定的会员学校的计划数,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8、 未尽事宜及执行中发生争议事项,双方协商后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凡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处,依补充协议执行;
9、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10、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